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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启蕊康复中心收退费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2024/1/1 15:31:14   浏览次数:1402次

北京市朝阳区启蕊康复中心

               收退费管理制度             

北京启蕊康复中心是北京市残联定点综合类康复服务机构,是为发展障碍人士提供特殊教育、康复训练、职业康复、社区康复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

(一)、收费原则:

   各项服务均为有偿服务,家长必须先交费后接受服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二)、收费项目:

1、测评费:

  学员来中心入学前由专业测评师对学员的综合能力、智力等进行的专业测评,需根据学员测评结果对其进行一个合理的安置,是确定本中心能否提供各项服务的重要环节,此项费用测评前收取,测评师应在测评前履行告知义务。

  测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学员经测评制定教育康复计划并安置,教育康复计划6个月内家长不能变更。

  PEP测评收费标准:400元/次;韦氏智力测评收费标准:100元/次。

2、 基础教育费:

   、依学员年龄、综合能力、成长需要及发展计划的教育康复课程,周一至周五全日制课程。

全日服务4800/月;半日服务3800/月

注:新生入学不足一个月日收费标准:

全日服务230/天;半日服务:185/天

     

、假期服务(暑假、寒假)基础教育费:5000/月(日收费标准:240元/天)

、在中心接受各项治疗、个别辅导课的学员,全天在教师、治疗师正常工作时间内累计上3节课以上(含3节),可按半日服务收取基础教育费。(课余时间上课的不在其中)

3、制定教育康复计划费:

、学员入学后有效实施各项教育康复计划,制定长短期目标,召开IEP会议,是学员在

本中心接受教育康复的重要发展依据,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幼儿部每一个服务期制定一次IEP计划,收费标准为250/服务期;

 小学部每年度制定一次IEP计划,收费标准为500/年度;

、个别辅导及治疗部各项专业治疗的评估费150元/项/每服务期,此项费用与治疗费同时收取。(每服务期最少评估三次,初期、中期、末期。)

4、康复治疗费和辅导费:

  中心的各项治疗服务和其它的个别辅导是根据学员具体差异设定的一对一或小组治疗的服务模式,除教育康复设定必修课程,其它项目由家长或监护人自主选择。治疗师和个别辅导的教师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1) 1节/天        初级治疗师/教师:  2400元/月

             中级治疗师/教师:  2700元/月

             高级治疗师/教师:  3000元/月

注:新生入学不足一个月每节课收费标准:

             初级治疗师/教师:120/节

             中级治疗师/教师:135/节

             高级治疗师/教师:150/节

 

      

5、国家法定假日提供服务收费:教师、治疗师为学员提供国家法定假期服务的,需按月另收费。收费标准:300元/节/45分钟。

6、费:

1)、餐费:500元/月(只限工作日的午餐),按月计算。

2午餐午休管理费:150元/月。

3)新生入学不足一个月时餐费、午餐/午休管理费收费标准: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费;超过半个月按照一个月收费。

7、其它费用:

 1)、护理费:根据学员智力水平、行为表现和能力程度收取。幼儿部日间护理费标准:400元/月、800元/月、1200元/月、1600元/月、2000元/月;小学部、职高部日间护理费标准:300元/月、600元/月、900元/月、1200元/月、1500元/月

  新入学的学员前六个月均需收取护理费,根据测评决定护理费的标准。新生入学不足

一个月时护理费收费标准: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费;超过半个月按照一个月收费。

 2)、活动预留费: 是指中心根据学员教育康复情况安排的户外活动,融合、实践活动费用,每生每年度预交活动费1000元,用于各项户外教育康复活动的管理费,及交通、用餐、

门票等相关费用。此费用多退少补。每次活动费用应事先履行告知义务。

(三)收费办法:

 1、中心每年收费时间分为个时间段,分别为1月3月、46月、791011月,收费时间为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28日8:3016:30。

2、由主管主任及部长按中心交费日期开出各项收费单,确定计算无误后带领家长到财务室办理交费手续。财务核算各项收费无误照单收取,经财务开票后出现差错由中心工作人员承担责任。逾期不交费的家长中心即时停止各项服务,同时按总费用的2%收取滞纳金。

二、退费:

1、因天灾人祸、国家重大事项、无法抵抗因素致使中心不能正常提供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规定执行)一律不予退费。

2、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补课,不退费。

3、对本中心的各项教学、康复治疗服务,持有意见或疑虑,认为各项服务无效果的,擅自停止、放弃接受各项服务的,一律不予退费、补课。

4、 持有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条的学员,病假期间所耽误的个别康复治疗及个别辅导课时,家长和教师、治疗师协调好时间给予补课,不予退费,当月耽误的课时下月底前需补完。一个服务期(6个月)内累计病假补课不超过10天,病假超过10天以外的所耽误的课时,不予退费,也不予补课。

5、 基础教育费一律不予退费。

6、 中心统一安排的各类教学活动,致使治疗课、个别辅导课无法完成的,家长可以选择不参与,参与者家长必须与治疗师、教师沟通,确定可以补课的,活动后必须补课,家长原因不补课一律不退费。

7、部门之间、各治疗科室间严禁互相转换课程及费用。家长、治疗师、教师自行调整的中心不予承认。

8、如学员需要陪读陪练,经中心同意,监护人方可陪读陪练,但监护人不听从教师、治疗师各项教育、康复治疗安排,无理要求教师、治疗师顺其意愿行事,干预各项康复治疗无法进行的,教师、治疗师有权终止服务,一律不退费,不补课。

9、学员在中心接受各项服务期间,遵守服务约定,服务期满,并且终止在本中心的各项服务,需到教科研处办理完相关的终止服务手续,由主管主任开出退费单审核签字,中心理事长批复后,家长按规定时间到财务部办理退还康复保证金手续。

  退费时间:每月06--08日14:00--16:30,其它时间不予办理。各种退费均以转账的形式支付,不办理现金退费,退费时应交回原始发票方可办理。三个月内退回至所提供的银行卡内。

三、补充说明:

1、中心各项收费严禁教师以各种形式代收、代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主任代收,但需告知财务人员。

2、京籍学员享受各类补贴的费用只限在中心接受各项教育康复治疗服务,不能代替其它费用。

3、享受国家康复补贴的学员,补贴部分不参与中心任何减免政策和优惠活动。

4、本中心财务办公时间:

   交费时间  每月20—28日08:30—16:30

   退费时间  每月06—08日14:00—16:30   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5、 本中心所能提供的发票按实际收取教育康复费用计算,伙食,服装等康复以外的项目不予开发票,代开、转开,一律不受理,过期丢失不予补开。本市户口享受救助康复补贴的学员按市残联规定范围提供发票。

  本制度于202312月经理事会重新修订,于202411日开始执行,本制度在执行期间,遇有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物价上涨 ,经理事会研究后,中心有权更改和价额调整,并告知后实施。                                   

                                          北京市朝阳区启蕊康复中心

            

                                               202411